| 凤阳县X063大庙至邬岗公路改善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新闻信息时间: 2016/6/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招标编号: FY-G2016195 发布日期:2016年6月12日 1.招标条件 凤阳县X063大庙至邬岗公路改善工程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 2.2 建设规模:凤阳县X063大庙至官沟公路改善工程位于滁州市凤阳县,道路连接大庙镇与刘府镇,路线起点位于现状X063与现状X057交叉口,起点桩号为K0+000,途经杨家圩、邬岗,终点和现状S310平面交叉,终点桩号为K15+760,全长约15.760km。全线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本次实施范围为大庙至邬岗段,桩号为K0+000-K7+340.306。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地方配套。 2.4 计划工期:120天。 2.5 招标范围:本清单编制范围为道路工程、涵洞工程、防护工程、交通标志线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2.6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并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业绩:申请人自2013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3.4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013年6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资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预算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应岗位证书; 3.7 申请人2014年度纳入安徽省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3.8 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9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1.1现场报名:潜在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至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大道236号)9楼905室报名(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企业业绩(施工合同和交工验收资料);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 5)项目总工职称证书; 6)其他人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 7)其他资料。 5.2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 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报名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大道236号)9楼905室。 5.4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400元/份,报名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网上发布。 8.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2招标人: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曹刚 电 话:18225818199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8.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张工 电 话:0551-62220237、0551-62220239、1580551554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