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亭境园辅助道路(连山阴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6-06-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信息时间:2016-06-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鹅亭境园辅助道路(连山阴路)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鹅亭境园辅助道路(连山阴路)建设工程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绍市发改联[2016]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 集体: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已建2号路东侧,东至山阴路。
2.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780米,宽16米,新建桥梁两座;招标估算价:约人民币2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交通标志标线及监控、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4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
2.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为投标人在职职工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16年 2 月至2016 年 4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桩基采用旋挖桩施工,桩基工期一个月(当采用其他施工方式时,桩基工期不变) 。
3.3 其他要求: /。
3.3.1 省外企业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 企业在投标前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5〕116号)规定,已按标准额度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于投标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人,不予及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具体如下:
(1)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简称:市内,下同)的主项资质企业,出具已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2)注册地在市内的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管(设)局缴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劳动者工资保障金)证明,主项为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3)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简称:市外,下同)的主项或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
3.3.3 企业具有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 近三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 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若投标报名人数少于10家的,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6 月 8 日至 2016年6月15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5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少于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 2:30 时至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的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招标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因故无法准时出席开标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绍兴市区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签署具体投标项目的委托授权书,并委托本投标人的相关人员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估算价在1亿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与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登记中企业资质证书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等),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伍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按公管办[2009] 32号文规定。
6.2评标方法:商务性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6.4.工程款支付方式:①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临设搭设完毕,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审查完成,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开工令(经业主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每月10号前上报上个月产值报表,按工程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值的70%支付,每二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并按照完成工程量的比率扣除工程预付款后支付工程款;③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则付至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75%)④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备案,则以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和发包人并验收合格为准)后付至80%(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则付至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⑤决算经市财政局或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终审后付至终审价的95%;⑥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按终审价一次性付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
6.5开标时间:2016年 07月 06日下午14:30分,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渔化桥河沿207号
邮编:312000
联 系 人:王婷婷
电话:13567211509
传真:0575-85201990
招标人: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