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1.2.3工程范围: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地块:单体总建筑面积101213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控制最低不超过100米,最高不超过120米,容积率建筑面积≤84893平方米(地上容积率建筑面积≤77625平方米,地下容积率建筑面积≤7268平方米);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8地块:单体总建筑面积93820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控制最低不超过100米,最高不超过120米,容积率建筑面积≤78700平方米(地上容积率建筑面积≤71860平方米,地下容积率建筑面积≤6840平方米);金融城起步区AT090960地块:单体总建筑面积93820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控制最低不超过100米,容积率建筑面积≤78700平方米(地上容积率建筑面积≤71860平方米,地下容积率建筑面积≤68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米;金融城起步区AT090962地块:单体总建筑面积89965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控制最低不超过80米,最高不超过100,容积率建筑面积≤75445平方米(地上容积率建筑面积≤69325平方米,地下容积率建筑面积≤6120平方米)。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1.2.4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函[2015]5679号。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备[2016]20号、穗发改城备[2016]21号、穗发改城备[2016]22号、穗发改城备[2016]23号。
1.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22.25 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9.38亿元。
1.2.8招标内容:
(1)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甲方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工程物探(含管线)及相关服务工作;
(2)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主体、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以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辅助、配套设施(含道路、隧道、园林景观、外供水、外排水、外供电、燃气、跨市政道路的连廊等)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控制性规划调整(如需)、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含户型平面设计);
(3)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等一切设计及相关报建、招标服务工作;
(4)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的相关现场指导与监督;
(5)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的编制设计方案估算、估算投资分析报告;
(6)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的初步设计概算、概算投资分析报告;
(7)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地块的审核并盖章确认竣工图(但不负责竣工图编制)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按业主要求,具体以业主的书面通知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一)、(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证书的。
(二)、勘察资质应具备勘察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如中标人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中专业职称的要求。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截止发布之日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即2016年6 月 20 日至2016年 6月 24 日(星期六日除外)的上午09:30~11:30,下午2:00~4: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各方加盖公章,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自行前往考察。
1.6.2集合地点:自行前往考察。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金融城起步区AT090955、AT090958、AT090960、AT090962地块四部分组成,为便于项目分期实施及设计费支付,上述四幅地块的勘察、设计费须分别单独报价(报价格式见附录6-1、6-2、8)。
1.7.1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20万元,且不得高于150元/米;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25.86万元;其中,AT090955地块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54.27万元;AT090958地块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28.42万元;AT090960地块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28.42万元; AT090962地块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14.75万元。
1.7.2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具体要求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5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至6名的投标人5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则按上述对应名次支付相应补偿费后,剩余的方案设计费全部支付给中标人。除中标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从中标人的中标总价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各投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设计工期:具体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1.8.2勘察工期:具体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为准。
1.9 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0-83061607
联系人:钟小姐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十楼
1.9.7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网址: )、广东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市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十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061607
1.10.4 传真号码:020-83061655
1.10.5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层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313605
1.11.4 传真号码:020-83311714
1.11.5电子邮箱:gzszzb02@126.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附件: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立项批文).pdf
资金证明.pdf
自主招标核准书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公告.doc
招标文件(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不提供,)。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部分另册,采用事后备案,不用提供,但要发给投标人。.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委托招标的).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公告备案报告回执(已备案).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