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城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ZG 327
1 、招标条件
2016年长春市城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批)招标 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长发改审批字 [2015]255、 长发改审批字 [2016]62、[2016]64、[2016]155、[2016]164、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 为 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6年长春市城建项目勘察设计(第一批)招标
2.2 招标范围:世纪大街北段(东新路-四通路)、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北四环路-甲八路)、民丰大街(荣光路-同兴路)、丙一街(台北大街-丙一百五十路)、丙一百五十路(丙一街-凯旋路)、丙一百五十一路(凯丰路-丙一百五十路)、凯丰路(丙一街-凯旋路)、湖光路(前进大街-南湖中街)管线排迁综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勘察测量、概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另计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建设地点: 长春市。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 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近3年内(即2013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并具有5年以上勘察设计管理经验, 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管理经验; 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
3.6 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6月 12日 至 2016年6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建设街2738号建设广场综合楼14层1510室)持下列资料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6) 外埠企业还须提供入吉备案证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7 月6日 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大地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65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