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高桥镇宋成路改建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
项目规模:全长0.824km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337711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碎石基础,碎石垫层,混凝土侧平石安砌,雨水管埋设,路灯安装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优良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及以上资质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联合体投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3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甬交建(2014)313号文件执行);
5、投标人须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提交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转帐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担保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16: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号:81280101302012127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注:1、投标人不以公司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至招标人账户后才可退回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1日 13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鄞州区高桥镇公共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经办人:陈工
电话:1377700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