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2  招标  北京  系统  工艺流程  信息  VOC  废水处理  工程师  树脂 

关于印发《2016年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1 02:04
浏览次数: 14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关于印发《2016年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镇农机站、大津口乡农办: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和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泰安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机字【201617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泰山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16年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201654

2016年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推动粮经饲统筹发展等为目标,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继续贯彻落实《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法,规范过程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区所有处镇。根据市实施方案,泰山景区、大津口乡所管辖区域农机补贴由我区办理。

2016年市安排我区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

根据省补贴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3)。

按照加快推进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有关要求,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

补贴额度在800以下的机具,不再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为防止同档次内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我省今年采取定额与比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售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得超过1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不得超过6台(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不含)的机具,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补贴对象应在其户口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格后,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和取消补贴资格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比例)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一)确定补贴对象。区农机局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申请补贴对象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区农机局组织的报名。区农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补贴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一式三份,区农机局、区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区农机局留存,一份由区级财政局留存,一份交补贴对象留存。

(二)自主购机。补贴对象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为购机者开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根据实际购机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签字确认,一份经销商留存,两份交购机者(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申请兑付补贴资金时交农机部门)。经销商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机具编号,要严格按照《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生成的机具编号喷涂,体积较小的机具可只喷涂机具编号后四位。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购机者要及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三)申请兑付。每月1-10日,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区农机局申请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局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印章,留存证、票、卡折复印件,其他留存原件。

(四)机具核实。区农机局收到购机者报送的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补贴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供货与核实表》中信息一致,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要确保已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其他补贴机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核实,建立核实记录,核实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要主动加大核实力度,加快核实进度,对于核实过的补贴机具,核实人员要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农机部门存档备查。

(五)资金兑付。区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结算资金。区财政局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惠民补贴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字样。

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机局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应于12月中旬完成。

(六)补贴机具抽查。区农机局要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通知生产企业、经销商企业、购机户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市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信息报送。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区农机局推广站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八)工作总结与考核。要认真搞好补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5日、12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局、财政局及相关科站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方案、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各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购机申请对象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将补贴机具明细交处乡镇农机部门,以便开展日常监管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29)规定,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及时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农机局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局、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区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由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区农机局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区农机局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区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及补贴资料核实等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加快结算进度。

区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88206433

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5388206438

附件:1、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3、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52016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附件1

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贾汇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范玉文区财政局局长

区农机局局长

员:冯区财政局副局长处镇局局长

赵其钧公安局泰山分局副局长

王自杰区工商局副局长

路美六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翠玲区畜牧局副局长

刘光美区水务局副局长

区供销社副主任

区农机局副局长

附件2

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长:

副组长:

成员及职责分工:

王爱军负责补贴对象的信息采集、信息上报、申请结算资料审核、管理系统操作、建档及绩效考核工作。

安丽娟负责后勤服务、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等。

邱俐俐、玄翠负责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和资金结算

负责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张序伟、张峰 负责机具验货,办理挂牌、落户等手续。

贾汝强、王忠义、王尚志、刘仲贵、李川、王文安、董学勇、王树峰按照《2016年泰安市泰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本处、镇、乡的农机补贴工作。

附件3

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耕整机(水田、旱田)

1.1.3微耕机

1.1.4田园管理机

1.1.5开沟机(器)

1.1.6深松机

1.1.7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2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3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 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捡拾压捆机

4.7.4压捆机

4.7.5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蔬菜收获机

4.9.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5 仓储机械

5.5.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干机

6.2.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锋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机、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1.其它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4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日至日期间购机,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区农机局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区农机局和区财政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区农机局(盖章)区级财政局(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5

2016年度泰山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更多>同类招标信息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