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就其2016年度开发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购置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16年度开发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购置工程
2.项目编号:黄岛区2016180A
3.采购内容
第一包:超高层供水消防车 2辆
隧道专用消防车 1辆
重型工业泡沫消防车 2辆
第二包:供气消防车 1辆
防化洗消消防车 1辆
排烟消防车 1辆
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 1辆
第三包:城市主战消防车 1辆
高喷消防车 1辆
多剂联用消防车 1辆
第四包:消防装备器材
4.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5000万元,其中:第一包2705万元,第二包1240万元,第三包852万元,第四包203万元。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第一、二、三包:
6.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车辆制造商或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6.1.3投标人所投车辆车型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书面承诺交货期内提供“3C”认证证书【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或承诺书原件】;
6.1.4出具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1.5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
6.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第四包:
6.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2.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手持式穿墙雷达、无人机)的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2.3出具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2.4出具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
6.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和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kfqcg.gov.cn或www.qdxhaggzy.com,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采购公告发布日起,由供应商从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9.投标保证金
9.1缴纳金额:第一包:40万元;第二包:20万元;第三包:16万元;第四包:4万元。
9.2缴纳方式:供应商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投标保证金收退平台流程说明”。
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
户名: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
电话:0532-68976528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30日8时40分- 9时30分。
10.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
10.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4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联系方式
11.1采 购 人
联 系 人:凌宏洋
联系电话:0532-66581376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1212室
11.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孙冠军、李园园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37号金都花园C座29层F室
联系电话:0532-55685906、0532-55685907
12.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