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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城大道拓宽工程(赫山段)增加外侧绿化带土方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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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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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银城大道拓宽工程(赫山段)增加外侧绿化带土方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2016-06-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城大道拓宽工程(赫山段)增加外侧绿化带土方及附属工程已由益赫发改招核[2016]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银城大道拓宽工程(赫山段)增加外侧绿化带土方及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银城大道衡龙新区、横龙桥镇。

2.3模:总长度9.44公里,宽度15米×2=30,包括土方、挡土墙、管线管涵及其他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100万元。

2.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2000年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9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40 万元,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 6 8 日~2016 6 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

7.2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各售价为400元,图纸等其余资料收取成本费,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投标人须书面确认。

7.4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授权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月份(提供查询网址及信息)的社会保险费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 6 30 90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 6 30900分,开标时间为:201678900分。

9.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6 6 309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6本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1.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

联 系 人:姚先生

话:182305022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益阳市金源大厦B2903

联 系 人:汤先生(招标师)柏红翔

话:0737-27898881597377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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