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第一标段 (SG1) | S316永莘线滨城利津界至山深路口段中修工程,二级公路,13.684公里,路面宽12米、20米。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2、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3、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 财务要求 | 1、2012~2014年或2013~2015年平均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2、最近一年(2014年或2015年)的流动比率大于0.5,资产负债率小于100%。 |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4.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壹级建造师任职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任职经历,10年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任职经历,10年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具有公路工程项目的任职经历。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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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