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和平区独山路等三条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津建计审[2015]45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33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和平区独山路等三条道路改造工程,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包括独山路、西宁道、宝鸡东道三条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893.3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本工程总投资额为3300万元。本次招标包括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和平区独山路等三条道路改造工程(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给水、燃气、路灯),道路全长893.3米,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排水最大管径D800,道路、排水招标投资额为880.35万元;给水最大管径DN200,长约100米,给水工程招标投资额12.79万元;燃气最大管径D100,最大压力为中压,长10米,供气规模小于10000万立方米/年,燃气招标额为4.31万元;安装路灯28基,铺设电缆1050米,照明投资额为143.05万元;绿化工程招标额为185.56万元;交通设施招标额为371.77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额为1597.83万元,本工程不含泵站。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勘察及保修阶段 | | 2.4 | 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16年07月15日 至 2017年12月26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16年08月25日 至 2016年12月25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6年07月15日 至 2016年07月21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16年12月26日 至 2017年12月26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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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甲级,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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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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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6 月 7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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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1 时 30 分 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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