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就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等3项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等3项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6]07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6]34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洛阳市310国道东段改造等3项市政工程设计
设计周期:80日历天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2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6年6月2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7925000.00元,地址为: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1号。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小莹、郭冰冰、李雯、刘慧洁、刘静、孙惠贤、魏庆玲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凯旋西路33号
联系人及电话:任女士 0379-63926621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 0379-69921027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