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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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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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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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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创建时间:2016-06-07 来源: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港北发改备案[2016] 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贵港市港北区西六路以东西江三路以北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
2.3合同估算价: 28000万元
2.4要求工期: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使用方设备安装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等)为335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60天 ,施工工期: 275天 )。
2.5招标范围: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包括初勘、详勘、超前钻)、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给排水、电气(含机电照明、高低压)、空调、建筑智能、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绿化等)、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
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并由招标人送市财政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 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完或在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 时30分至 4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 时30分至 4 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的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3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具体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开标地点安排。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无。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www.ggzfcg.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5-4229802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迎宾大道房产管理大楼8楼至12楼
邮编:537100
联系人: 黄康文
电话:4295057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6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黄敏
电话:0771- 5865250
传真:0771- 5865250
电子邮箱:1666296136@qq.com



2016年6月7日

责任编辑:陈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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