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开发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1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供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补、国开行贷款及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一期建设热力管网16.8公里,新建供热站2座。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海兴开发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建发【2014】225号)规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 2日至2016年6月 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报名。
4.2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供热有限公司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 吴诚 联系人: 王洪莹
电 话: 15121898866 电 话: 0951-4110004
传 真: 传 真: 0951-41000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xz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