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 3207211601190102 | 项目名称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3207211601190102-BD-001; | 标段名称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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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6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6月8日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波路北侧、开发大厦西侧 | | 2.工程规模: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1601190102-BD-001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 | 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及消防(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2、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 号文相关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 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 址:http://www.lygcin.gov.cn 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各家投标企业的信用分统一由国泰或者广联达直接从信用平台获取,不需要各家施工单位到建设局308进行打印,第一次到连云港来投标的企业到建设局308进行打印,上传到诚信库及评标系统中。 (2)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执行高检会[2015]3号文中的第二条规定。 (3)投标单位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需提供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6年03月-2016年05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岗位证书(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否则无效)。 (4) 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文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5)企业对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施工企业中标后,需在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注册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予以承诺。(参照连建管(2006)308 号文)。 4、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 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建管科备案后方可承担。依据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查询采用投标单位信用承诺书的方式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 号文,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就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 号文,苏建工(2006)164 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8、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 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 号文《关于引发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提供核验通知书) 9、依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 员名单并注明执业证号,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0、按“苏建规字(2013)4 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 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1、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4)2 号文。 1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 1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5)29 号文。 1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5)6 号文。 1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5)227 号文。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7、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赣榆区招标办举报电话:0518-12345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最高且相同时,推荐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相关时间 1、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06月03日— 2016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6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材料。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19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6月 23日 09时 30 分,提交到赣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421房间(黄海路295号、区政府西侧)】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赣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421房间(黄海路295号、区政府西侧)】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其他相关要求: 本次工程招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底单除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除外),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备用光盘四张[包括商务标(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网上及书面要内容一致。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发放专用光盘,所有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光盘刻录,以能刻录成功为准,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nJSTF),开标时作为备用文件形式递交。 4、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 密码锁和投标文件光盘,网络投CA 密码锁、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同时递交网络投标(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5、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刻录,原则上应遵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介质形式,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6、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 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依据苏建招办(2013)4 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电子标书制作: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国泰新点软件制作,请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工具使用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黄贵松15896100880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赣榆区招标办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会导致投标人无法进场交易。 2)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无须再提供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除外),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务必完成诚信库的完善工作,投标文件里的“资料审查模块”里相关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投标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需清晰、完整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本次投标制作工具使用国泰新点制作工具,请投标单位网上下载完招标文件后,务必到QQ群242454657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用低版本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会有问题。 4)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 李仕龙:18360702913 黄工15896100880 5)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CA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权 联系电话:13851392399 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飞 联系电话:13585297800 固话:051887100388 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1号时代大厦西6楼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0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08日 | | 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号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时代大厦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权 | 联 系 人: | 张明飞 | | 电 话: | 13851392399 | 电 话: | 051887100388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46535563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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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0] | | | | | | | | | | | | | | | | | | |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经赣榆县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波路北侧、开发大厦西侧 | | 2.工程规模: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3207211601190102-BD-001 | 和安中小企业园21#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施工 | 桩基、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及消防(详见工程量清单) | 160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2、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 号文相关规定,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 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网 址:http://www.lygcin.gov.cn 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各家投标企业的信用分统一由国泰或者广联达直接从信用平台获取,不需要各家施工单位到建设局308进行打印,第一次到连云港来投标的企业到建设局308进行打印,上传到诚信库及评标系统中。 (2)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执行高检会[2015]3号文中的第二条规定。 (3)投标单位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需提供项目经理部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6年03月-2016年05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岗位证书(社保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否则无效)。 (4) 项目技术负责人按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文规定“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 (5)企业对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3、施工企业中标后,需在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注册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予以承诺。(参照连建管(2006)308 号文)。 4、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 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建管科备案后方可承担。依据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的查询采用投标单位信用承诺书的方式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 号文,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就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1)9 号、连清办(2013)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建质〔2011〕444号等文件)。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 号文,苏建工(2006)164 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8、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 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 号文《关于引发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提供核验通知书) 9、依据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 员名单并注明执业证号,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0、按“苏建规字(2013)4 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 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11、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4)2 号文。 12、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 1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15)29 号文。 1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5)6 号文。 1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5)227 号文。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7、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赣榆区招标办举报电话:0518-12345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分最高且相同时,推荐评标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相关时间 1、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 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06月03日— 2016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6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材料。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19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6月 23日 09时 30 分,提交到赣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421房间(黄海路295号、区政府西侧)】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赣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4楼421房间(黄海路295号、区政府西侧)】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其他相关要求: 本次工程招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底单除外),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除外),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备用光盘四张[包括商务标(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网上及书面要内容一致。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发放专用光盘,所有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光盘刻录,以能刻录成功为准,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nJSTF),开标时作为备用文件形式递交。 4、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 密码锁和投标文件光盘,网络投CA 密码锁、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同时递交网络投标(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5、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刻录,原则上应遵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介质形式,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6、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 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依据苏建招办(2013)4 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电子标书制作:本工程招标文件采用国泰新点软件制作,请投标人采用国泰新点的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工具使用问题可联系国泰新点黄贵松15896100880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赣榆区招标办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会导致投标人无法进场交易。 2)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无须再提供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除外),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务必完成诚信库的完善工作,投标文件里的“资料审查模块”里相关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投标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上传的扫描件需清晰、完整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本次投标制作工具使用国泰新点制作工具,请投标单位网上下载完招标文件后,务必到QQ群242454657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用低版本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会有问题。 4)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 李仕龙:18360702913 黄工15896100880 5)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徐琢煜 025-96010 13505156040 江苏CA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权 联系电话:13851392399 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飞 联系电话:13585297800 固话:051887100388 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1号时代大厦西6楼 | | 四、 | 公告 | | | | | | | | | | 1.公告时间: 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08日 | | 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 | | | | | | 1.获取时间2016年06月03日至2016年06月08日 | | 2.获取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捷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号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时代东路时代大厦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王权 | 联 系 人: | 张明飞 | | 电 话: | 13851392399 | 电 话: | 051887100388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46535563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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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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