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师市发改发【2016】1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第一师十团,招标文件编号YSJSGC2016060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第一师十团
2.2工程规模及内容:塔岸明珠小区绿化面积23123.39平方米,安装150盏路灯及配套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绿化种植、养护,绿化管网铺设;路灯购置安装等配套设施工程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分标段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
亮化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
并有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在人员、资金、设备、资信等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分,下午16:00时至19:30分(北京时间),在招标公司办公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留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等级报告、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相关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原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费500元。
6.开标时提交资料
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等级报告、疆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拟派项目班子证件原件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照。
7. 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阿拉尔政务网上同时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兵建发[2006]79号文“综合评估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第一师十团
联 系 人:沈江林 电 话:1899966724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 名 地 址:阿拉尔市军垦大道新苑名居(二区)7号楼2单元11层1101室
联 系 人:夏 婷 唐丽
电 话:18999071056 18799918686 传 真:0997-4612120
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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