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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西路改造工程(辕门桥至越西路段北侧)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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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0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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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西路改造工程 (辕门桥至越西路段北侧) 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16-06-0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霞西路改造工程 (辕门桥至越西路段北侧)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西路改造工程(辕门桥至越西路段北侧)(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绍市发改中心[2016]13(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 集体: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城西,东起辕门环岛,西至越西路

2.2 建设规模:全长约540.983米,现状道路红线宽6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本次在道路北侧增设辅道,将原有5.0米非机动车道及3.0米人行道,拓宽至21(8米辅道+5米绿化带+4米非机动车道+4米人行道),辅道设计车速为30km/h

招标估算价: 8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雨污水)、绿化带、路灯、交通标志标钱(交通信号灯、监控)、行道树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4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

2.7 招标方式:公开(公开或邀请)招标。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预审或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为投标人在职职工,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16 1 月至2016 3 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以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单位聘用证明(原件)为准。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 其他要求: /

3.3.1 省外企业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 企业在投标前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5116号)规定,已按标准额度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于投标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及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具体如下:

1)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简称:市内,下同)的主项资质企业,出具已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2)注册地在市内的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管(设)局缴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劳动者工资保障金)证明,主项为特级资质的企业不作要求;

3)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简称:市外,下同)的主项或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继续有效)。

3.3.3 企业具有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 近三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年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若投标报名人数少于10家的,本项目将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5   19 日至2016 5   25  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5日;招标估算价200万元以下不少于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自助报名或CA网上投标报名并同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向窗口工作人员递交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的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含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预算书等),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投标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及报名时不用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按公管办[2009] 32号文规定

6.2评标方法:商务性评估法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承包人递交履约保函后,临设搭设完毕,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审查完成,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10的工程预付款(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前面三次付款中平均分期扣回;(2)承包人每月2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其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月工程量的70%支付当月工程款;承包人不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产值报表(工程量报告),或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无法计量的,发包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顺延;(3)工程全部完工,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拒绝其竣工验收申请),在竣工验收前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后付至合同价的7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价,则付至经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5)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或审计局审计完成并项目竣工资料备案于项目业主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其中工程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按终审价一次性付清(保修金多退少补,不计息)]

6.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6 13   9:30时,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23 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人: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址:中兴中路225号(华丰大厦7层)

编:312000

人:王婷婷

话:0575-85136061

真:0575-85135669

招标人(盖章):
2016 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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