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饮食炊事机械,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蒸煮机械 | ||
采购人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31日 18:4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5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5月3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栾民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3384545-803 | ||
采购人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采购人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刘建024-869825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栾民音024-23384545-803 | ||
附件: | |||
附件1 | 澄清-改打分表6.15开标.pdf |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NZB-GJZ2016-320-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民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4545-80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498645501549a2f3f752e02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评分表修改如下:
1.1 报价得分改为40分满分。
1.2 技术指标改为27分满分。
1.3 服务要求改为10分满分。
1.4 资质改为4分满分。
1.5增加“投标文件编制质量”3分满分。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15日14:00。其他事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人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建024-869825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栾民音024-2338454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