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巴中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场所”及“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光雾山检察室”建设 工程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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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巴中市 - 南江县 | 工程类别 | 建筑业 |
招标类别 | 监理 | 下载时间 | 2016/6/1 0:00:00到2016/6/7 23:59:59 |
开标时间 | 2016/6/23 9:00:00 |
“巴中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场所”及“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光雾山检察室”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巴中市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场所”及“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光雾山检察室”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2015]317号、南发改审批函[201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安排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15]317号、南发改审批函[2016]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201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江县关坝乡。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监视居住场所4400平方米,派驻监察室600平方米;消防设施6000平方米,生活污水处理池2口,地下车库1200平方米,地灾治理(后堡坎护坡)及园林绿化;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监理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3年(2013-2015年)至少完成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年月日23时59分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江县南口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朝阳路3号
邮编:635000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827-8222736
传真:0827-8222736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栋10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8-85161122、15982771222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