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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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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3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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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6JT013-1

1. 招标条件

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562号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变更建设内容的复函》包发改审批字2015231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16175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环铁路二道沙河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G110 线K659+000 处,中线沿旧路中心布设,在K659+379.860 处下穿煤建铁路线及包环铁路线,终点位于G110 线K660+838 处,与二道沙河桥相接,路线全长1.838公里

包环铁路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G110 线K672+940 处,中线沿旧路中心布设,在K 673+298.677 处下穿包环铁路线及845 专用铁路线,路线终点为G110 线K673+810 处,与原G110 线相接。路线全长0.87公里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 ,公铁分离立交桥桥下及引道路基宽度38. 8 ,居民通道路基宽10. 5 7.5 。全线采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1 级。

2.2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710,交工日期:2017710

2.3 标段划分:包环铁路二道沙河、赵家店平交道口立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编号

施工标段

编号

起讫桩号

工程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JL

SG

K659+000-K660+838K672+940- K673+810

2.708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允许进行专业分包);②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5 年内(201161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如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31201667(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下午150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验资报告(包括报告正文及主要内容页)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622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620240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

话:0472-5999068

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人: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址:包头市东河区铁西建设路十号包头市公路局

编:014030

话:0472-7160873

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

编:010051

话:17804713072

真:0471-3680308

人:王鹏飞

201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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