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金中心项目周边的临时市政配套设施,其中,二号线工程西起深圳路,东至三号线,长约360米,道路宽约22米;四号线工程北起二号线,向南240米后转向东至三号线,长约560米,道路宽约16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时道路、给谁、排水、人行道、绿化、路灯、电力、土建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工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2.1和2.2项资质:
2.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2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2.1和2.2项资质:
2.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2报名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原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设计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或配套工程设计。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按照公告要求审查选取投标人,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自行勘察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崂山区银川东路27号)报名。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电话0532-88993424。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1、2、3、4、5条要求的材料。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投标单位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证书未能体现专业,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1、2、3、4、5条要求的材料。
其他说明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整),以电汇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款人: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814060104000152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云溪分理处。
2、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整),以电汇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收款人: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814060104000152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云溪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