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2016-05-31
招标编号:HNZT-2016-NXJS-017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花明楼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 2、项目地点: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校内; 3、建设规模:新建1栋小学食堂,建筑面积1130.46㎡,框架三层,包含该项目的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6、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7、招标范围: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0]373号)的要求(人员最低配备不得低于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6、拟任本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企业诚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重大责任事故被取消投标资格;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起登录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6月8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宁乡县花明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31-88980422。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并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具体开标标室见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幕);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