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6-3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2016)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资金52.7% 自筹47.3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招标内容:为抚松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1条,总长3664米,小区内外新建给排水、雨水管网,铺设供热管网3060米,建设5座换热站,新建燃气管网3060米,小区内新建路灯199盏,新建绿化面积14559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8319.99万元。
2.5周期要求: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
2.6项目地点:抚松县抚松镇及松江河镇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同时具备给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绿化、照明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三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类似项目业绩(2013-2015年度)三级及以上(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吉林省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度)、项目负责人高级或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于2016年05月30日至2016年0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9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抚松县北安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邮 编:134500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杨女士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439-6231698电 话:1319437096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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