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离子色谱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人 | 东北师范大学 |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27日 16: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年05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16年05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晨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714304041 | ||
| 采购人 | 东北师范大学 | ||
| 采购人地址 |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马继承137560128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东南湖大路555号22#2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晨辉15714304041 | ||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离子色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X201605-16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晨辉
项目联系电话:1571430404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东北师范大学本部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设备生产厂家应具备如下资格: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近3年(2013年至2015年)单项工程合同额超过30万人民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产品必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证明(制造商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生产制造商需控股50%以上。
(4)生产厂家应具有制造计量许可证
5.2代理商应具备如下资格:
(1)代理商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代理商应提供供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代理商应提供5.1要求的(1)至(4)项所列供货商须具有的资格认定材料。
现: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计量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北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东北师范大学本部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继承1375601288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东南湖大路555号22#2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晨辉15714304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