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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购置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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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6 15:10
浏览次数: 67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FFZH-2016-040
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购置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
联系方式:5160020(马女士、胥女士)、5160263(龙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枫丹白露小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腾   1331300760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邯郸市峰峰矿区煤化工产品研发中心购置检测设备。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与本次招标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ICP、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同品牌,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需要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时间为10年,企业成立少于10年的以企业成立之日起查询),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
3、所列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各证件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A4幅面),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侧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日,9:3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侧(峰峰矿区滨河路188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10时00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17:00之前
开标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峰峰矿区政府采购网、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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