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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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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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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索 引 号:003182751/201605-00158主题分类:其他
信息来源: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2016年05月24日
文  号:主 题 词:
名  称: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颍上县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 YSZGY-GC2016135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6】12号

5、招标人:颍上县慎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颍上县境内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颍上县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监理,监理内容包含以下内容:解放路主入口门楼、管仲路次入口门楼、街面房、三合院、四合院、官厅、长廊、水榭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3、投资规模:本次招标约145万元

4、招标范围:颍上县外城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7、监理周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保修期满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取得有效的国家注册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5月24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6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慎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55830017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鲍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86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2016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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