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瑶镇李畋完小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05-2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浏阳市大瑶镇李畋完小教学楼建设工程,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6]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浏阳市工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大瑶镇李畋完小教学楼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大瑶镇李畋完小校园内。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一栋教学楼,框架结构四层,含夯扩桩基础137根,建筑面积2223.24平方米,建筑高度15.95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7 计划总投资:约461万元。 2.8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玖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浏阳市人民政府网、浏阳市工务局网(www.lysgwj.com)网站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1)因本项目采用湖南省住建厅2016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 (3)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并将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廉政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浏阳支行 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6 4500 0018 0100 43167)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退还时施工单位填报《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监理单位、招标人、浏阳市招投标办出具意见后向招投标办申请退还,由市招投标办和市财政局办结。 (5)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历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详见合同附11),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后,在约定的间间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7)承包人负责做好消防验收相关申报资料,配合发包人做好消防检测工作,消防验收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需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完成)。 (8)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施工质量、生产安全等按照《浏阳市工务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12)执行。 (9)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存到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10)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工务局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市环境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投标文件规定扣除承包人的环境整治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浏阳市工务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802室 联 系 人:赖先生 电 话:135485589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平鼎景都二栋一单元1303 联 系 人:邓玲 电 话:0731-837157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