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偃师市公安局的委托,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偃师市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公安局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编号:TLZB-C-2016-072
4、招标内容:业务装备的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5、供 货 期:30日历天
6、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需要,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DNA实验室主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标段:DNA实验室配套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三标段:DNA实验室空气净化及全排风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四标段:Y-ST建库试剂盒。
第五标段:非接触式扫描仪采购及安装
7、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标段一中的“DNA基因分析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标段二中的“快速PCR仪、超纯水系统、台式微量高速离心机、平板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至第四标段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所有采购内容安装调试、验收及其相应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第一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所投主要设备“DNA基因分析仪”厂家授权和国际DAB/SWGDAM认证证书; “DNA基因分析仪”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
第二标段:
投标人需要提供提供所投“快速PCR仪、超纯水系统、台式微量高速离心机、平板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
第三标段:
投标人需具有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及装饰装修二级资质(含二级);
第四标段: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Y-STR建库试剂盒”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
第五标段: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所有采购内容安装调试、验收及其相应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还需提供所投非接触式扫描仪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
2、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同一公司可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两个标段。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须知
各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资料。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23日至2016年 5 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5、1306室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 21 日上午10: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379-63137037
招标代理: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5、13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传 真:0379-60865286
电 话:0379-60865286 1573792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