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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崇川区河道截流--五一一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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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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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崇川区河道截流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崇川发改投资复[2016]21号 。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五一一河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崇川区

(2)工程规模:约400万元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排水、一体化泵站、清淤疏通、道路和绿化恢复等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工期1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所示的排水、一体化泵站、清淤疏通、道路和绿化恢复等,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4、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8)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但非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9)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建筑业企业原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0)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直接下载购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料费用3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该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0日9: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上发布。中国崇川网(www.chongchuan.gov.cn)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6年 5  20 日到2016年 5  30 日9:30止。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软件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清单符合性检查、其他符合性检查、取费检查、计算错误检查等)、详细评审(投标价格分析、清单项目分析、措施项目分析、各投标人清单雷同性等),各投标人须提供与纸质商务标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本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jt格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开标现场要求

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1)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电子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形式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履约情况

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6

企业信用手册

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企业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月31日建筑业企业原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7

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②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投标企业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④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

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缴纳2016年5月至4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①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2016年5月至4月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

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1

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备注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资料包”、“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承诺书的原件须放在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中。

2、上述所有材料1-11均要以原件扫描格式(JPGE图片或PDF格式),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仅用于电子存档),且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3、原件因年检无法带来的,须出具年检行政主管部门“年检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3、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设以下A、B两种评审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评审办法A:

3.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最高总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企业信用评定分高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和企业信用评定分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2评分标准:总得分=投标报价+企业信用评定分

3.2.1确定有效报价:是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

(2)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

(3)泵站:

筒体尺寸(m)

规格

限价(万元)

备注

Ф2.5×5.2

Q=90m3/h,H=7m,P=5.5kW

52

其余指标详见图纸及施工合同附件

Ф2×4.11

Q=15l/s,H=8m,P=4kW

45

无效报价是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或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或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或高于、等于泵站限价。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273542.20元。

3.2.2确定评标基准价:

①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② 当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

③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0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3.2.3选中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一经确定,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而作调整。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评审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3.2.4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分,每下浮1%扣0.3分。不足1%时采用直线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办法B:

3.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最高总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企业信用评定分高者优先中标;若投标报价和企业信用评定分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2评分标准:总得分=投标报价+企业信用评定分

3.2.1确定有效报价:是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

(2)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

(3)泵站:

筒体尺寸(m)

规格

限价(万元)

备注

Ф2.5×5.2

Q=90m3/h,H=7m,P=5.5kW

52

其余指标详见图纸及施工合同附件

Ф2×4.11

Q=15l/s,H=8m,P=4kW

45

无效报价是指报价高于、等于招标控制价或渣土弃运单价的报价>15元/m3或拆除清运遗留构筑物单价的报价>45元/m3或高于、等于泵站限价。

无效报价、废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273542.20元。

3.2.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1×Q1+B×86%×Q2】×D

A值: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家时,即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

当7家≤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0家时,则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10时,则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D的取值范围94%、95%、96%、97%。Q1、K1 、D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2.3选中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一经确定,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而作调整。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算术计算错误除外),在后续评审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做调整。

3.2.4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分,每下浮1%扣0.3分。不足1%时采用直线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注: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证原件将留存在招标人处至工程竣工。]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人: 陈娟

电  话:                               电话:18906296260

传真:                                 传真: 0513-85798600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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