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石化区J1地块三期用地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亚湾石化区J1地块三期用地软基处理工程己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湾发改资【2015】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100%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646.01万元,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J1地块东侧,软基处理面积约26.18万m2。软基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场地填筑、软基处理、场地排水、场地整平。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大亚湾石化区J1地块三期用地软基处理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大亚湾石化区J1地块三期用地软基处理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施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
2.3、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并应通过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2)满足施工招标及相关检测招标的要求;
(3)完成业主需要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5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上的工期为准)。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按规定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大亚湾澳头支行;账号:44232901040003443)。投标人在转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工程编号。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费用应于报名现场企业签到前缴纳。
7、答疑时间、递交报名资料、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大亚湾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3楼),然后进行资料审查:
7.3.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格式不得更改);
7.3.2、营业执照副本;
7.3.3、资质证书副本;
7.3.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7.3.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7.3.6、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为有效);
7.3.7、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6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打印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提交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单独提交原件一份,投标报名表四份为须原件并装订在报名资料首页。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大亚湾区检察院预防科联系电话:0752-5568285)。
7.4、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7.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开标。
7.8参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总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59.33.255.237/website/zyjyzx/html/index.html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六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99359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中路60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2-5187180
传真:0752-5553956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52-5190880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 大亚湾石化区J1地块三期用地软基处理工程设计 | 工程编号 | 惠湾公易建【2016】50号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5-19 09: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16-05-25 16:3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05-19 09: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05-25 16:3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16-05-27 16:3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2016-05-31 16:3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6-06-12 16:3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 2016-06-12 16:3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06-13 09:00 |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6-06-13 11:00 |
开标时间 | 2016-06-14 11:00 | 开标地点 | 2号开标室 |
评标时间 | 2016-06-14 11:00 | 评标地点 | 3号评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