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住宅楼、第二锅炉房电力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公告
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新疆工程学院住宅楼、第二锅炉房电力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需委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招标采购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相应招标经验,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盖红章),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对;(4)提供近二年类似业绩;(5)取费标准(一式两份密封):按百分比报价,实际取费为项目中标金额×百分比;
4.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
5.资料报送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下午18点止(北京时间);
报送地点:新疆工程学院综合楼312室(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联系人:何学尧联系方式:(0991)7735898
新疆工程学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