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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路东侧福利中心地块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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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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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长兴路东侧福利中心地块土石方工程(二次招标)

2016年05月18日
招标编号:明互华招【2016】07号
开标时间:2016-06-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路东侧福利中心地块土石方工程 ,建设单位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兴路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土石方开挖约192072立方米,场地内填方约109774立方米(仅供参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清山皮、树根;修建便道、洒水;填方区排水沥干及施工排水;炼山;树头、杂草不能弃于弃方区等
2.4.         造价约:  180万元人民币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路基范围内平整25日历天内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单位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5 18 日至2016 5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 2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4.3.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6月 12 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5000元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4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明互华招【201602号);
6.5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13日 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沙县小吃文化城 ,邮编: 365500
电话:  0598-5822032  
联系人:     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沙县金鼎城13栋3单元4楼 ,邮编: 365500
电话: 0598-5855543
联系人:   胡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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