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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城区二环路古岸桥至马洋桥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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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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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永泰县城区二环路古岸桥至马洋桥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016年05月17日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6]013号
开标时间:3916-07-0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互华榕招字[2016]013永泰县城区二环路古岸桥至马洋桥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永泰县城区二环路古岸桥至马洋桥段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 建设地点::清凉镇古岸桥至城峰镇马洋桥规划红线范围内

    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城区二环路古岸桥至马洋桥段道路工程,总用地142634㎡,全长3.058km,起始于清凉镇古岸桥东岸桥头,起始桩号AK0+000,沿清凉溪东侧坡地布设,绕避邱氏宗祠后经黄厝大桥,上跨沟谷后穿城峰隧道,经小东坑,终于现有省道S203(北江滨大道),终点桩号AK3+057.7,设置平交口与北江滨大道、马洋大桥衔接。道路全线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铺设沥青砼路面,路基宽度为3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60km/h,抗震烈度为6度,荷载为城-A级。具体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

    4. 投资总额:人民币368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3298.4万元

    5. 招标范围和内容

      1. 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地形复测、工程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 内容:工程地形图修测、岩土工程勘察,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排水、管线综合(包括市政雨水、污水、路灯,其中给水、电力、电信、燃气仅作管位预留)、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灯照明、交通设施、给排水、管线综合(包括市政雨水、污水、路灯,其中给水、电力、电信、燃气仅作管位预留)、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等设计专业工程。具体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文件。

    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 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

      1、方案设计优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日历天内应完成规划概念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 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及概算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 5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5、勘察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0日历日且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7.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及城市隧道工程及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及城市隧道工程及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或道路与桥梁或城市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

      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且在该业绩项目上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务;

      3)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建道路全长为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4)“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同一项目施工图分批审查的数据可以累计)。若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道路长度、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路桥工程设计负责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5 17日至2016 5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3)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4.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互华榕招字[2016]01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7 6 930分,提交地点为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效的路桥或道路与桥梁或城市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上未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应按“通用本”中的格式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3298.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321.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2%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4. 本项目对未中标人不进行经济补偿。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洲路1,邮编: 350700

电话: 0591-38733669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邮编:350013

电话:0591-87582611传真:0591-87582611

联系人: 杨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永泰农联社北门分社

帐户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号:9010 5110 3001 0000 0103 91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互华榕招字[2016]013号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南湖9栋二层(县移动公司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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