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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拉尔发电厂12号换热站直连混水供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企业招标-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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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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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东海拉尔发电厂12号换热站直连混水供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D-2016-HN-EPC-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拉尔发电厂12号换热站直连混水供热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bidcenter.c om.cn!)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海拉尔发电厂。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换热站二楼原有管道、阀门、换热器进行拆除,安装一次网管道、供热机组和二次网四条供热管线等设备,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调试、试运、投运及对12号换热站房屋维修改造。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89.99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供热相关设备(供热机组、电磁流量计、反冲洗除污器和一次网分水器等)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所投设备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须持有本项目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具备自备检测设备和手段,材料及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后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具有供热相关设备生产销售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进行缴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5月13日至 2016 年 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进行本项目设计的人员资格证、类似项目业绩。

如组成联合体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开标: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

采购单位携带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设计单位携带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进行本项目设计的人员资格证、类似项目业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 5月18日至 2016 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至时17:30 时,在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至 2016年 6月7日 9 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发布。

8.联系方式

标 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

联系 人:王华伟          电话:13847089123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承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满洲里路乡企中心业务用房101室

联系 人:李莉             邮    编: 021008 

电    话:      传    真: 0470-8257755    

电子邮件: cdzbdl@126.com  

2016年5月13日

附表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编号为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由作为本项目牵头单位,乙方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全面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必须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投标,不得单独进行投标或与他人另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信用保证金由牵头单位进行缴纳。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独立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6、联合体在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7、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联合体另一方若已代其向招标方进行了赔付,则有权向直接责任方进行追偿。

8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9、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10、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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