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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地区曾家溪沿线重金属污染场址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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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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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水口山地区曾家溪沿线重金属污染场址治理工程——2号公路以东曾家溪以北240 亩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常发改招以[2015]20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括:(1)修建污染场址排水渠(土渠)2500m;(2)剥离与清运污染场址内极重度污染区域(10 亩场地)的表土,并进行种植土回填;(3)用化学固定剂对污染场址土壤进行原位修复;(4)对场址进行原位修复产生的废水和场址内原有积水进行生物处理,处理量约1000m3;(5)对污染场址进行土壤培肥和植被恢复。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水口山地区

2.3 规模:工程总投资2860.01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2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相应的专业治理技术且专门从事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环保设计施工企业;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三年内必须具有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EPC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项目施工负责人(拟任注册建造师)为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技术负责人是离退休人员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年龄不超过65岁);其余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配备,所有人员均需无在建工程。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报名。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在开标时间前一天下午16:00时前。投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报名方式

5.1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省外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①公告期内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

③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注册建造师执业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⑤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三大员的社保证明材料(近6个月,省外企业提供能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⑦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

5.3 投标人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4 报名地点: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群英西路224号建工局317室)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6.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7231514、0734-7221024。

9.联系方式

业 主: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常宁市环保局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0734-72683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8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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