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地在青岛市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必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3.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近3年(自2012年1月1日至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承建过单项投资额2500万元以上的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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