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由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2014]1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州市零陵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
2.3 规模 : 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主要针对八家已关停厂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主要为冶炼废渣、炉渣、总排污口底泥以及废渣与土壤结合面的渣土混合物)、废水、废弃设备进行治理,工程造价约700万元,最终以区财政评审审定的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 12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 永州市零陵区氧化锌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招标编号:HNXZ2014-GC-0203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且在湖南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近半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
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3.4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
3.6 技术负责人具有 环保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工程师资格 ;
3.7 投标人必须具有防渗膜材料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且满足以下条件:
( 1 )防渗膜的生产厂家须为国际知名品牌,且幅宽≥ 8M
( 2 )防渗膜的生产厂家在大陆设有工厂
( 3 )防渗膜厂家有固废处理项目的销售业绩
3.8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
3.9 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 : 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市东二环一段 1139 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 507 室报名 。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6.3 报名所需资料: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 1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 2 )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原件 ) ;( 8 )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10 ) 防渗材料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原件);( 11 )防渗膜幅宽≥ 8M 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海关或其他第三方证明)( 12 )防渗膜厂家的大陆工厂证明文件和联系电话及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防渗膜厂家公章) ( 13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 14 )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到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
注: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 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件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不能按期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原件或弄虚作假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
6.4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传真 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地点为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 29 号)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零陵区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 联系方式
招标 人: 永州市零陵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 零陵区黄古山中路62号
联系 人: 陈先生 胡先生
电 话:0746-6222411
招标代理: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 人:袁 军、刘 浩、田 甜
电 话:84447300或84446410转2049
传 真:0731-8442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