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荣县“十二五”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Ⅱ标段、监理Ⅱ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荣县“十二五”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自发改发[2013]10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 ,招标人为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改发[2013]10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PF20131213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荣县旭阳镇。
2.2 建设规模:旭阳中心水厂建设工程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村采用60L/(人.d),场镇和社区为80L/(人.d)日供水量7780m3/d 。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4 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计划周期: 2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施工 Ⅱ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近五年完成1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
监理 Ⅱ 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已完成或在建不少于1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3.4、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5 年 2 月 3 日 23 时 59 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为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荣县旭阳镇
邮 编: 6431000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 0813-5963047
传 真: 0813-622530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浣花北路9号
邮 编: 610072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28-87315391
传 真: 028-87361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