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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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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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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经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湘重办函[2014]138号文件核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醴陵市洪源金矿石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株洲醴陵市南桥镇洪源村

2.3项目概况: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历史上乱采滥挖情况严重,遗留大量废弃矿石及废渣,威胁下游明兰水库水质安全,对当地环境选成严重污染,经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现对该项目进行污染治理。

2.4项目内容:1、将万家台、马井组北二个尾渣堆场遗留废渣、老虎冲北、马井组北、老虎冲南尾渣库周边散落废渣及矿区散落废渣清理就近转运至老虎冲北、马井组南、老虎冲南尾渣库安全填埋;2、对老虎冲北、老虎冲南、马井组南三个历史遗留无主尾渣库进行封场并覆土还绿;3、对原堆渣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2.5投资规模:国家专项资金,计划投资约人民币700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醴陵市洪源金矿金明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勘测设计(依法分包)、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计划工期:2015年2月开工,根据合同进度要求分阶段实施,总工期18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9 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固废处置)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内应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企业近五年内有一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原件: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所有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分公司、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3.5本项目最多接受二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报名。若投标人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内牵头人应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款规定的施工资质。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6为确保工程进度及让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充分了解,投标人必须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手续之前由项目负责人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需到场)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和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验原件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齐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30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及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电子屏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8.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洪源金矿石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部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醴陵市大桥北路环卫巷5号201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0731-23452111

传 真:0731-23452111

株洲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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