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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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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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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440620141219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工程整合成一个项目,经批准,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前述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由财政划拨资金建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工程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融资建设。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选定一个投资方和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或一个既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承担 BT 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以下简称:投标联合体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中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并完成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的施工、保修任务。除招标人按照《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支付进度款外,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由招标人与投资方签订《建设移交( BT )协议》,由招标人或南海区政府指定其他单位在接收本 BT 项目后,将根据《建设移交( BT )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包括以下2个单项工程,各个单项工程情况如下:

2.1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由财政划拨资金建设。

工程 概况: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工程起点为佛山一环,终点桩号 K1+209 ,雨水管道沿道路布置于道路北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 5.6m ,主干管径 D500 ~ D1350 ;污水管道沿道路布置于道路南侧车行道下,距道路中心线 5.6m ,主干管径 D1350 ,其中海三污 2 ~海三污 27 段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其余段采用开挖施工。

工期要求:共计14个月,工期始计时间为中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最终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等因素而延长。

注:该项目由财政划拨资金建设,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工作仍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

2.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 二期BT项目由中标人融资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 BT 项目的概况:位于南海区桂城东部,由三条路段组成:南平东路 ( 一环~夏东路 ) 、夏东路 ( 夏平路~海五东路 ) 、夏平路 ( 聚元北路~夏东路 ) ,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消防工程。

工期要求:共计20个月,工期始计时间为中标公示完毕后第15天起计,最终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等因素而延长。

2.3 招标范围

2.3.1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招标范围: 施工、保修任务 。

2.3.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项目招标范围:投资、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或由分别具备下列3.2.1和3.2.2的资格条件的2个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超过两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3.3款(1)~(9)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 投资方 必须满足3.3款(1)、(3)、(7)、(8)、(9)条款及招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强制标准 》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 施工方 必须满足3.3款(1)、(2)、(4)、(5)、(6)、(7)、(8)、(9)条款及招标文件中《 资格审查强制标准 》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或证明已经满足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3.3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双方均需具备)。如为联合体则投资方的 注册资本 必须在 人民币1000万元 或 以上 。

(2)资质条件及其他: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 还必须具有 有效的 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资格审查当天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

(3)投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投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反映投标人最新的银行存款余额的证明等文件材料。投标人的 银行存款 余额 不少于 人民币12000 万元( 该 银行存款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 该 证明 文件的开具日期为2014年 12 月 24 日至该BT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投标人中标后,其银行存款须用于投资本项目建设。

(4)投标人在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承接并完成过1项质量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内建安工程费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注:时间及金额均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②.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5)项目负责人: 1名, 投标人就本项目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证);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 年龄不超过 5 5周岁 。 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6)其他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且 年龄不超过 5 5周岁 。造价人员1 名,具有造价员证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证;资料员 1 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施工员 5 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者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 1 名,具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7) 投标人没有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在广东省内参与建设项目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

(8)投标人如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有发生,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人。

4.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 月 4 日。

4.2请投标人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报名,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工程必须由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下列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方提供);

(3)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须由联合体投资方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资方提供);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投资方提供);

(6)自有资金银行存款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2000万元)(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投资方提供);

(7) 投标信誉保证金汇款凭证 (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

注:投标信誉保证金人民币1500.00万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人在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月4日(至招标公告截止之日),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且必须到账。

① 收款人户名: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财务结算中心

② 收款人账号:南海农商行富景支行

③ 收款人开户行: 

④ 款项来源: 桂城东区路网BT项目投标信誉保证金;

⑤ 缴费金额 :人民币1500.00万元 。

(8) 联合体 协议 书( 按照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提供 )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到佛山市的 工商银行 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资料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缴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0元)后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招标资料,并签字确认。

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 收款人账号:

③ 收款人开户行:工行佛山高新支行;

④ 款项来源: 桂城东区路网BT 项目 招标文件费 ;

⑤ 缴费金额: 1000 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的开标后3 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处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将不予以办理。

4.4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备注:领取招标书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室)处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人应于 2015年 1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至2015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将投标资料递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 号)。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则只要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则只要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nhcet.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0757- 81813596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

联 系 人:丁小姐、杨小姐 联系电话: 0757- 83939030

传 真:0757- 83939018 邮政编码:528000

2014年 月 日

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投资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 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 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投资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人, (施工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授权联合体主办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的招标人,联合体主办人所提交的投标书书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 )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主办人负责;联合体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 )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区路网二期BT 项目由联合体主办人与招标人签订《建设移交( BT )协议》,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 海三路(佛山一环至平九路)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Ⅰ 标)(佛山一环~平五路) 由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施工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C 、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3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各 1 份;副本 2 份,联合体主办人员及成员各执 1 份。

投资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施工单位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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