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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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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29 16:55
浏览次数: 16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FEGD-CT14828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01月04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4828。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03(环境治理类)。
  5. 采购预算:32.78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类 别
    交货/完工期
    最高限价(人民币)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货物类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32.78万元
    采购人不保证车辆和货物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发生为准,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3-4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购买招标文件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01月14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开标室。
  1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江碧冰
    电话:020-83642820 电话:02086760670
    传真:020-83497019 传真:0208684968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608-612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南7号
    邮编:510095 邮编:510890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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