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新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
1 .项目概况,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 新平镇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工程项目 ,已由 行业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 上级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 新平镇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 工程项目 ;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新建41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 、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投资总 控制价 203498 元(其中:暂列金额 16008 元);
2.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6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2.7 、项目地点:新津县新平镇;
2.8 、建设工期:15个日历天。
3 .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其他要求:
信誉要求:没有处在投标禁止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竟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自带U盘。
4.2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 请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6:30至12月23日下午16:30止,在新津县新平镇公共资源交易站306室持相关证件及资料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3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4.3.1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踏勘现场
5.1 、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行踏勘
6 、公告时间及地点
6.1 、公告时间: 2014 年12月19日 ——2014年12月23日;
6.1. 、公告地点:新津公众信息网
7 、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7.1 、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施工单位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于竞争性谈判当天递交。具体安排参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
8 、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新津县新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谢先生 13094478860
新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