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受 永春县水利局 的委托,以 公开招标 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XSCGYC2014273
二、项目名称 : 永春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级设备采购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永春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级设备采购及服务1批。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 投标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
2 、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国家电子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 财政部门处罚。
六、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 年 12 月 02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 一经出售, 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一 、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
采购单位联系人:
十二、 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