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荞窝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项目名称 )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普格县荞窝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 项目名称 ) 已由 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普发改发【 2014 】 4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普发改招标【 2014 】 16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092600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普格县荞窝镇
2.2 建设规模: 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处理规模为 400 立方米每日, 25 立方米每小时;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主要范围包括:件数、结构、给排水、电器及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 施工 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施工: 90 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2.7 其 他: /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 0-5 )年已完成不少于 1 ( 0-3 )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028-85569858 )。
4.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 7 号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 ( 省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和其它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地址: 普格县荞窝镇人民政府
邮编: 615302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834-4771858
传真: 0834-4771858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正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昌市建昌路城中村 12 栋 2 单元 5 楼 3 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姚先生
电话: 0834-3800851
传真: 0834-38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