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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海湾水系河流水环境“一级强化”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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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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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SZCG2014048229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西部海湾水系河流水环境“一级强化”处理工程A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4048229

2.招标项目名称:西部海湾水系河流水环境“一级强化”处理工程A包

3.项目概况:详见项目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4年11月17日 17:30 至2014年12月04日 09: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要求至少包含生活污水(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必须具备污泥无害化处理渠道(要求提供污泥消纳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污泥消纳意向文件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污泥消纳意向文件中须明确接受污泥处理时限至少为投标截止之日起五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意向文件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意向文件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5)必须具备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0立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至少1套[要求为设备制造商或已具备设备产权的非制造商,非制造商要求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设备产权;制造商投标要求提供自产设备声明(声明中必须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制造商投标要求同时提供发票和购买合同(购买合同应当体现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未体现的,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自身关于设备的日处理能力及占地面积的说明)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6)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第一阶段评审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保函[要求保函的保证事项至少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要求保函的保证期间不得少于自本项目第二阶段评审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投标人同时投A、B两个包时,可只提供一份银行保函,但保函中工程名称应同时写上两个工程名称。证明资料提供要求:要求提供银行保函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函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8)本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

备注: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扫描件,第一阶段评审时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时有关资格要求的判定规则:

a. 投标联合体各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该注册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

b. 3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三项资质(1.省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要求至少包含生活污水;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0立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至少1套)之一。不接受一方不具有上述三项资质之一的情况。

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三项资质(1. 省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以上资质,且专业类别要求至少包含生活污水;2.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日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0立方米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的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至少1套)之一。不接受一方不具有上述三项资质之一的情况。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有关综合实力部分的判定规则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需求相关条款。

6.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答疑事项:2014年11月26日 12: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12月0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2月04日 0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10.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1)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2月04日 09:30至10:00期间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3)、(4)、(5)、(7)和(9)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 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供应商同时投标A和B包,且A和B包要求同一资质内容(内容一致),则在第一阶段评审时,提供一份该资质资料即可)。递交材料的供应商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中心保存。(2)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4年12月08日 09:3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1.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服务采购部电话:82890251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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