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省道309鳌东路即墨鳌山至大村段(K6+227~K20+250)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4/11/13 |
公告号: |
2014-594g |
项目名称: |
省道309鳌东路即墨鳌山至大村段(K6+227~K20+250)大修工程 |
工程地点: |
即墨市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筹措全部资金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总承包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5372.72万元 |
工程造价: |
4793.31万元 |
技术等级: |
二级公路 |
工程规模: |
13.261公里 |
计划文号: |
青交建[2014]26号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00427400855201316F020363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祝玉巍、贺剑飞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969775 |
代建单位: |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祝玉巍、贺剑飞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969775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孙博、吴鹏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506332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概况: 省道309鳌东路是青岛市主要国省干线公路,是即墨市东路进出的重要公路,本项目起点位于省道309与滨海公路相交处,桩号为K6+227,终点止于省道309与流丰路相交处,桩号为K20+250,全长13.261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60km/h。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不含路面工程所用道路沥青,道路沥青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辖区在青岛市外的投标人,须具有《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入青信用证》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对投标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1人: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1人:工程师,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三)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1个同类工程业绩。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能公开查询到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七)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八)同类工程的界定:
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大于7公里(含7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4年11月13日9 时至2014年11月1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11月13日9 时至2014年11月19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1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四 、其他 |
(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5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至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
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3日9时0分 - 2014年11月19日17时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