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改发【2014】358号、区发改发【2014】383号、【2014】384号、区发改发【2014】39号、区发改发【2014】1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投融资建设人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区发改发【2014】358号、区发改发【2014】383号、【2014】384号、区发改发【2014】39号、区发改发【2014】1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10700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公建投融资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翠屏区岷江新区起步区
2.3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融资建设人筹集,交工验收后招标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2.4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以下四个子项工程(工程投资约25亿元,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一、 岷江新区起步区南片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3563亩,规划建设道路总长约11.53公里(包含土石方、道路照明等工程),道路工 程约36.73平方米;道路照明工程约9.2公里;雨污水管道工程约64.96公里,污水处理工程临时泵站一座,给水工程管道约14.31公里;综合管 线、管沟工程约36公里,方井约120座,过街预埋管工程约4公里。工程投资约6.5亿元。
二、翠屏区酒都大道道路、管网工程和景观、绿化、亮化 工程建设项目:道路、管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23亩。规划建设道路总长约6.73公里,道路宽度约69米,包含桥涵工程(铁路下穿)及其它附属设 施工程。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742310平方米(约1113亩),其中人口广场约134329平方米(包括广场绿化、广场铺贴、厕所、 停车场),道路绿化约607981平方米(包括道路铺贴、绿地、路灯、配套设施以及市政管线等),新建约32000平方米收费站1座(包括收费广场、收费 天棚、收费亭、景观雕塑、水体景观、绿化及人行道)。工程投资约12亿元。
三、翠屏区城市中央公园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建设用地面积约250000 ㎡ ( 375 亩)。工程投资约4亿元。
四、岷江新区起步区安置房“大地小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7308平方米,建房867套,建筑面积99699.53平方米(其中地上:68269.53平方米、地下3143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2.5亿元。
2.5建设工期:36个月(以项目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和配套建设的水、电、气、通讯等内容。
2.7项目总投融资:约30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亿元,工程投资约25亿元】(最终以工程审计结算为准)。
3.项目合作方式、回购方式、投资回报
3.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由招标人自行依法确定。
3.2投融资建设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及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等,建设期间应接受招标人监督。
3.3回购年限:自各子项工程符合交工验收标准之日起2年内。
3.4回购方式:回购按4:3:3的比例支付。
3.5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3%,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
3.6投资回报:投资资金(包括5亿元征地拆迁费用)在投资建设期内,按实际投资金额和实际投资时间据实计算投资回报【计算方式:实际投资额×年投资回报率÷360×实际 投资资金占用日。其中:征地拆迁费用以实际到账金额,自资金到达业主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回报;建安费按每月核定金额计算回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招标人自收到投融资人每月工程核算书起20日内完成核定,从核定次日起开始计算回报)】。
中标人确定及签订合同
招标人选择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有 效竞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无举报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投资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1.5亿元现金和1亿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仅限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银行出具(1亿元的不可撤销银 行履约保函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0日内退还)】,方可签订投融资建设项目协议书,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投融资建设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开工令5日内进场施 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报名时须提供6亿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按照项目性质,各子项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自行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09:00时(节假日除外)至2014年10月13日17:00时带上以下资料在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报名。
(1)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时缴纳资料费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30日09时00分,地点为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5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宜宾市翠屏区岳武里14号区住建局7楼
邮 编: 644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831-8237746
传 真: 0831-823771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在水一方二楼
邮 编: 610021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7774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