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前省庄等村农村生活环境整治项目(三、四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省庄镇前省庄等村农村生活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SQ2014-030
2.2 建设地点: 第三标段位于泰山区省庄镇东苑庄村;第四标段位于泰山区省庄镇东苑庄村。
2.3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省庄镇前省庄等村农村生活环境整治项目(
三、四标段)二次招标,内容包括东苑庄村生活污水处理土建施工;东苑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各标段工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要求内容。
2.6 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次为
三、四标段,其中三标段为东苑庄村生活污水处理建筑及绿化工程;四标段为东苑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响应,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2.8 本项目三标段控制价为:320.827871万元;四标段控制价为:33.17377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2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
3.2.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按时进行企业年检;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使用有关专利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安装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2.4 本标段日处理生活污水为300立方/天。内容包括提水泵2台、格栅1座、污水处理设备2台、阀门2个、启闭机6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对污水处理设备负责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效果,并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599-2006)及2011年标准修改单:一般保护区域标准的要求后方可验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05室(南关大街215号)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原件1套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第三标段售价为600元/份,第四标段售价300元/份,来人获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312会议室(南关大街21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宁建东
电 话:0538-8544649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南关大街215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梁亮
电 话:0538-2186567、13605385118
传 真:0538-2186567
电子邮件:zhongzhitaian@163.com
8. 监督单位:泰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