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泉四路、轿顶山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岚山区城区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玉泉四路综合改造工程:南起岚山中路,北接轿顶山路,长635米,红线宽40米,主车道宽15米,绿化带宽2米、绿道宽2米、人行道宽2.5米、外侧绿化,浇筑玉泉四路东侧(轿顶山路至岚山路段,长约630米)排水暗渠,铺设雨污水、供水、供电、弱电、燃气等管道,安装路灯,概算1000.0万元。轿顶山路综合改造工程:(1)道路路基工程:东起环山路,西至凤凰山路,长440米,路基宽15米,铺设雨污水、供水、燃气、弱电等管网,概算投资400万元;(2)凤凰山路以西段:东起凤凰山路西至204国道,长3500米,铺设雨污水、供水、强电、弱电管道,整修路面及拓宽改造两侧人行道宽3米,补植绿化,整修树池石、安装路缘石,沥青照面6.5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800万元(不含供电线路投资)。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阶段全过程监理 。
4、备案编号:2014-001414-1105-060j
5、投 资 额:约42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市外监理企业提供入市登记备案证明 。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 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有意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 3 月 27 日 9 : 0 0时至2014年 3 月 31 日17: 0 0时,每日上午 9 : 0 0-11:30、下午14:30-17: 0 0,携带下列证件原件一套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到 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 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执业注册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总监近六个月以来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 市外监理企业提供入市登记备案证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3、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岚山招标网 、日照政务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岚山区城区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 孙刚
电 话: 0633-29309 0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宇鲲、仲秀霞
联系电话: 0633 -2227957 222795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