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现就 灵川县县城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县城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CJZB2013-23102G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垃圾中转站一期工程设备一批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供应商须具备垃圾压缩设备的设计、生产、制作能力,并能提供生产该种设备的相关设施证明;
3 、供应商所投垃圾压缩设备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同类水平分体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建设项目,并正常运行至少 1 年以上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若合同和验收报告中均未能体现上述内容,则需另外提供由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注:本处所指的水平分体垃圾压缩转运站要求为后卸料或侧卸料式设计);
4 、供应商如不能同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但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供应商应须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订,须加盖双方公章和法人签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
2 、发售地点: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 39 号三楼)。
3 、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提供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 1% (人民币)( 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7 时 3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现金形式交至以下帐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 39 号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 39 号三楼)开标大厅 开标。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http://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杨天岸 联系电话: 0773-2896989 传真及财务咨询 : 0773-2896986 。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灵川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3-6812818
广西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