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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颚河河道综合治理中水回用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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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2-2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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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颚河河道综合治理中水回用一期工程已由乡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乡发改发(2013)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乡宁县公用事业局,建设资金县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乡宁县污水处理厂至明珠桥。

2.2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二个标段,各选一个中标单位,其中:

一标段工程内容包括:调节池,泵房,厂区管线及阀门。

二标段工程内容包括:中水回用管线全长约11.7公里,具体包括中水管路8146.9米,充水管路4046.82米;中水排气阀门井12座;中水连接阀门井2座。计划工期:90天。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本招标项目乡宁县颚河河道综合治理中水回用一期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需提供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并提供建造师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临汾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乡宁分中心(乡宁县城建局七楼)报名。投标人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原件;(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8)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需提供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并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施工招标文件。

6.2开、评标地点为临汾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乡宁分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临汾城建信息网、临汾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临汾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乡宁分中心网上发布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乡宁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吴凯山 

电话:13700584319

招标代理机构:临汾中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学红

电话:15203479922

2013年12月25日

备注: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查询需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查询: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人:闫继军

电话:1399479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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